欠債被起訴但沒能力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欠債被起訴,確實沒能力償還,人民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待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後,再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欠債被起訴但沒能力償還會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