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被起訴,沒能力償還後果:1、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透過以上3種辦法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