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討欠款證據有哪些?

在追討欠款的過程中,少不了證據的提供,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講其都不知道此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證據都是很重要的,沒有證據那麼就沒有能夠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東西。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追討欠款的證據有哪些。

債權人追討欠款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爲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爲,應追加股東爲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選擇管轄法院: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在追討欠款的訴訟當中,都是誰主張誰進行舉證。也就是說,此時原告方式承擔了初步的舉證責任的,那麼就更有必要了解該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