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起算時間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起算時間是什麼?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起算時間是什麼?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起算時間是:違約行爲出現的第一天。付款期限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違約金開始計算。至於買受人應於何時付款,一般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事先沒有約定的,可以事後補充約定。若未明確約定且事後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來確定。

二、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爲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爲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爲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爲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違約金在數額限制上,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存在過高於損失需要適當減少或過低於損失需要適當增加時,計入擔保範圍的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爲準。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