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樣追繳欠款

法院怎樣追繳欠款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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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繳欠款

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帳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
3.執行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