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2年2月1日,本所接受蔣某委託,指派律師律師羅鈺林小姐代理其訴易家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2012年2月17日,蔣某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二七法庭起訴。
2012年2月21日,律師羅鈺林小姐就本案管轄問題與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二七法庭法官進行溝通交流。
2012年3月6日,律師羅鈺林小姐陪同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二七法庭法官前往易家某住所地送達傳票。
2012年4月9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二七法庭開庭審理本案,律師律師羅鈺林小姐出庭。因易家某之父易傳某同意對易家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蔣某當庭追加易傳某爲本案共同被告,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辦案思路及心得
老百姓常說的“父債子償”,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因爲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各自以自己的財產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但是 ,本案的債權人是幸運的,因爲他遇到了以爲誠信的父親,自願替兒子償還債務,羅鈺林積極促成雙方和解,最終本案圓滿解決。
裁判結果
當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江岸民初字第00958號《民事調解書》:……
一、經雙方確認:被告易家某欠原告蔣某借款161815元,被告易傳某爲被告易家某借款債務連帶保證人;
二、前述借款(即161815元)由被告易家某和被告易傳某共同向原告蔣某償還,於2014年4月10日之前付清……
代理審判員吳豐敏書記員郭奕君……
當日,各方當事人簽收上述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