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民間借貸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對於案情疑難複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解答法律諮詢: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於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託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爲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律師收費的情況,是屬於商業行爲,所以是可以根據實際的矛盾糾紛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事務所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