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怎樣的?

因爲經濟問題而跟他人引發的債務糾紛,身爲債權人一定要選擇用合理的途徑要求債務人對自己進行償還的,債務糾紛很多時候如果處理不好,自己有理可能也會變得沒理了。對債務糾紛最好還是直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比較好一些,因此作爲債務糾紛當中的原告方肯定也特別關心在我國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怎樣的?

在我國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怎樣的?

在我國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爲.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纔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纔可能使人民法院啓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爲.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爲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覈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因爲在乎而引發的糾紛民事法庭就有權利處理,所以整個訴訟過程的第一步就是要當事人提交訴狀,法庭受理了以後的訴訟過程,到時候原告被告只需要配合工作人員的審理就,有的時候庭審過程當中可能還會發生申請財產保全的這些必要的維權方式,而且一般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債務糾紛是不公開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