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透過訴訟解決債務糾紛

一、怎樣透過訴訟解決債務糾紛

怎樣透過訴訟解決債務糾紛

1、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爲,應追加股東爲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2、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3、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債務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證據。

現實中以訴訟解決債務糾紛的,首先要知道糾紛是否還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要是超過了時效規定的話,則再向法院起訴的,就不會得到受理了。而解決債務糾紛也離不開證據的提供,尤其是對起訴的一方來講,因爲承擔最初的舉證責任,要是無法提供證據的話,最後的判決肯定就是對自己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