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如何進行訴訟解決

債權債務糾紛如何進行訴訟解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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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一)非訴訟程序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定

非訴訟程序非訟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即爲典型的非訟程序。所謂督促程序是債務人給付以金錢、有價證券爲內容的債務而採用的一種特殊程序。我國民訴法設專章規定了督促程序。依該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非訴程序的特點及適用的法定要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5條規定,非訟程序有如下特點及法定要件:

第一,適用範圍特定,請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或票據(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債券等有價證券。非訴程序的目的在於取得執行名義,即有效支付令,以實現執行的內容,所以給付請求須具有法律關係明確並能強制執行的特點,這也與非訴程序簡便、迅捷處理案件、保護債權的宗旨相吻合。

以上就是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