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利息及違約金擇一約定是強制的嗎

一、借款合同中利息及違約金擇一約定是強制的嗎?

借款合同中利息及違約金擇一約定是強制的嗎

借款合同中利息及違約金擇一約定不是強制性的,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同時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禁止放高利貸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三、民間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衆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如果借款合同中只約定了逾期還款的利息,那麼在正常的還款期限內,債務人只需要償還本金,逾期還款的話,逾期還款的利息跟違約金相加,不能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