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和借款利息可以同時約定嗎?

一、合同違約金和借款利息可以同時約定嗎?

合同違約金和借款利息可以同時約定嗎?

可以的。

1.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

2.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借貸合同違約損失是什麼?

違約損失可能是經濟損失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借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1《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屬於合同中一類合同類型,法律上是允許約定違約責任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

2.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爲國家法律法規對於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3.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借款違約金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最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如果是符合法定情形的違約金,是會受到國家保護的。如果借款方不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貸款方是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方如果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是有權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