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民間借貸流程時間是多久?

一、起訴民間借貸流程時間是多久?

起訴民間借貸流程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轉爲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一)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包括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5、宣佈判決結果

6、判決生效,執行。

(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才颱風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已經是被國家認可的行爲了,但是必須是合法的借貸關係及合理的借貸利率,即不能用於非法的事情上和不能超過銀行利率太多。在辦理借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細節,否則一旦產生糾紛就難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