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理後,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予以受理並通知當事人。法院開庭審理,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和答辯意見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判決,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在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