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否同時要繼承債務?

      很多人認爲只要人死了,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不需要進行償還。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如果債務人去世了,債主可以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清償債務,而作爲遺產的繼承人來說是不能拒絕履行 這個義務的。但是要知道的是,這並不是說繼承人要一併繼承債務,只是用死者的遺產來償還死者的債務而已。

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否同時要繼承債務?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規定,如果死者在生前留有債務的話,死者的遺產首先要用做償還其生前留下的債務,繳納其應該繳納的稅款,如果有剩餘的話,才能由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遺產由繼承人先行繼承的話,繼承人要從繼承的遺產中按照比例償還死者的 債務繳納死者未繳納的稅款。

      1、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後負責清償的債務並不是沒有限度的,繼承人償還死者的 債務只能在其實際接受遺產的實際範圍之內需要繼承人償還,如果超出了遺產的範圍繼承人可以不用負責償還。

      2、如果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並且沒有生活來源的話,按照我國的相關條文規定: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即便遺產不能完全償還債務,也應該適當的爲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也就是說對於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來說,可以先進性繼承,然後再依法進行債務的償還。

      3、如果繼承對象不止一個的話,各個遺產繼承人要承擔自己繼承的遺產的範圍內的遺產債務,繼承人對死者生前的債務有連帶的責任,如果債權人要求繼承人中的任意一個承擔債務的話,被指定對象要按照遺產的總額清償所有的債務不能只負責自己應該償還的部分,清償債務以後再要求其它的繼承人再根據應當承擔的債務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繼承人如果要繼承死者的遺產就需要承擔死者的債務,根據遺產的實際價值來償還 債務,如果不繼承死者的遺產的話就不需要承擔債務。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話,對於超出遺產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用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繼承人因爲遺產繼承的債務問題和債權人發生糾紛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畢竟涉及到遺產債務糾紛是比較複雜的,解決起來也比較麻煩,如果沒有專業的人士的幫助的話,很難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