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無效婚姻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無效婚姻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關於共同債權、債務問題。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具體原則如下: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爲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無效婚姻期間的財產無效婚姻期間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發生兩個人婚姻無效的情況,其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承擔責任。無效婚姻中債務的承擔方式同樣需要遵循一些原則,也就是協議原則,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債務的承擔達成一致的話,那麼法律當中對於雙方當事人的協議是尊重的,其次就是保護過錯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