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除斥期間問題

一、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除斥期間問題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爲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爲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爲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爲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爲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爲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爲,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爲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二、形成條件

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可分爲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並且依債務人所爲的行爲是否有償而有所不同。

1、客觀要件

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爲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爲。該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債務人須於債權成立後實施行爲。債務人的行爲是合同行爲還是單方法律行爲,是有償還是無償,在所不問。但事實行爲與無效民事行爲,不在此列。因爲事實行爲無從撤銷,無效民事行爲無須撤銷。其他的行爲,諸如訴訟上的和解等凡屬於處分債務人財產的行爲又是可撤銷的,皆屬之。

其次,債務人的行爲須爲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爲。債務人所爲的不以財產爲標的的行爲,或者雖以財產爲標的,但不爲使其財產減少的行爲(如放棄受遺贈),不得撤銷。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爲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爲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若債務人爲其行爲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

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的行爲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一方面債務人因其行爲而使其無資力清償債權。何爲債務人無資力,各國法上有不同規定,瑞士以債務超過爲要件,而德國以支付不能爲要件。一般說來,於債務人爲行爲時,債務人的其他資產不足以滿足一般債權人的要求,即爲無資力。債務人有無資力應以客觀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實爲標準,而不能以債權人的主觀認識爲標準。另一方面,債權人的債權因債務人的行爲不能受完全清償。但債權人的債權附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只能於擔保物的價值不足清償的債權數額限度內行使撤銷權。若擔保物的價值足以擔保債權的受償,債務人的行爲不害及債權,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2、主觀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於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爲的行爲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若爲有償行爲,則須債務人爲惡意,債權人的撤銷權才成立,受益人爲惡意時,債權人才得行使撤銷權。而對於無償行爲,則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惡意爲要件。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爲無償行爲,其有害債權,至爲明顯,況且無償行爲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並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債務人有無惡意,一般應實行推定原則,即只要債務人實施行爲而使其無資力,就推定爲有惡意。至於受益人的惡意,則應由債權人證明。受益人的惡意以其知道其所爲有償行爲會害及債權爲已足,而不須對債務人有害及債權的串通。

三、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方式及期間

我 國《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 滅。”該條規定了兩個期限:一是關於“一年”的規定,屬於除斥期間的規定,適用於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其起算點爲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之日,不適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二是關於“五年”的規定,適用於債權人不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其起算點爲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不適用時效 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該期限實際上是撤銷權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該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將導致權利的消滅。

四、三種類型撤銷權的除斥期

1、相對人的撤銷權。民法通則規定的撤銷權,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其民事行爲的權利。

2、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的撤銷權規定了兩種除斥期間,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間,從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要同時滿足兩個除斥期間的要求。

斥期間,從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要同時滿足兩個除斥期間的要求。 3、破產撤銷權。破產法規定的是破產撤銷權,指破產管理人(包括財產接管人、重整執行人、清算人等)對債務人即破產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定期限內所爲的有損於債務人財產從而損害人利益的行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使其歸於無效的權利。

3、破產撤銷權。破產法規定的是破產撤銷權,指破產管理人(包括財產接管人、重整執行人、清算人等)對債務人即破產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定期限內所爲的有損於債務人財產從而損害人利益的行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使其歸於無效的權利。

透過上文關於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除斥期間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作爲債權人,我們在應當或者確實知道事實會後,債務人的行爲構成對債權的威脅,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行使撤銷權。但法律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是有要求的。因此,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在除斥期間內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行使自己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