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代位權例子

債權代位權例子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代位權的例子


在《保險法》中,保險代位權指的是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合同並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所取得的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向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求償的權利
。同時,保險代位權是民商法代位權制度與保險理賠制度相結合的產物,具有自身獨立特殊的法律地位。保險代位權是民法代位權在保險法領域的應用。保險代位權源於但超越了民法代位權,作爲法定轉移的代位權,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後取得代位求償權,該項權利不再屬於被保險人,這是保險代位權與民法代位權的根本區別。保險代位權派生於保險法損害填補原則,所謂損害填補原則,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能獲得與其損害相當的賠償,不得因而獲得超過損害的利益,及不當得利。

論保險代位權,比如有人傷害你或者你的財產,這種情況下保險一般是不賠的,因爲這類事件有責任人,如果保險賠了就變成保險替犯罪買單了,這種情況應該由責任人來賠償你的損失。但是假如碰到抓不到人,或者責任人無能力賠償等情況,你可以要求保險賠償,保險賠償你之後就獲得代位權,你不再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你,而是保險人就補償你的部分可以要求責任人賠償自己,這就是代位權,代位權就是代替你的位置去索賠的權利,你可以這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