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債權有多個抵押權人要怎麼分配?

一、同一債權有多個抵押權人要怎麼分配?

同一債權有多個抵押權人要怎麼分配?

1、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2、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3、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抵押物轉讓的法律限制

依《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抵押是一種債的擔保,是法律爲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一種擔保方式。但抵押並不改變抵押財產的所有權的性質,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抵押人。

在這種情況下,抵押人不但可以佔有抵押財產,而且還可以處分抵押財產,抵押的設立並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抵押人對抵押財產的處分權。但由於該財產是抵押財產,在行使處分權時就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沒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義,也無法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從世界各國的立法規定來看,大多數國家法律在尊重抵押人所有權而允許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同時,又從保護抵押權人和受讓人的角度,對抵押人的處分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那麼,這種限制到底是受抵押權人意志的限制,還是受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這種限制的範圍有多大;若突破這種限制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在同一債權上約定多個抵押人的,可以就設定抵押的順序進行優先受償。沒有先後順序的,又不足以全部清償的,債務人可以選擇任一債權人進行債務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