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地產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後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