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支付到底爲什麼不安全?

網絡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透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那麼爲什麼很多人都認爲網絡支付不安全?下面,本站爲您詳細介紹。

網絡支付到底爲什麼不安全?

網絡支付類投訴佔互聯網金融類投訴的95.06%

滿足金融消費者的有效需求、維護消費者權益是金融工作的出發點。罔顧安全,簡單地迎合消費者金融需求,往往是造成金融風險乃至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

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前,金融機構爲消費者提供零首付房貸服務,極大便利了消費者,但經過長期風險積累,過度創新導致相關金融衍生產品風險聚集,引發連鎖反應,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全面爆發金融危機,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了沉重損失。

消費者在使用網絡支付等服務時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亟待提高。在追求和享受支付便捷性的同時,消費者忽視了自身金融資訊的保護,對支付業務內在風險的警惕性不足,風險不斷積累。伴隨着日益頻繁的支付活動,個人支付資訊泄露風險大大增加,消費者面臨更大的資金被盜和欺詐風險。

據統計,2014年至今,人民銀行全系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受理的網絡支付類投訴佔互聯網金融類投訴的95.06%。

因此,爲促進網絡支付市場健康發展,更好地履行央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定職責,《辦法》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基於我國網絡支付業務發展的實際和金融消費的現狀,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系統地平衡了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能夠有效降低網絡支付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支付系統存在嚴重漏洞

風險一:挪用客戶資金事件時有發生

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射洪縣支行相繼接到商業銀行金融重大事項報告,稱客戶趙某5張銀行卡存款帳戶資金被連續盜劃20餘次,損失21.9萬元。調查發現,趙某個人身份資訊被不法分子盜取,資金透過上海某網絡支付機構劃至北京一家公司帳戶。

風險二:部分支付機構風險意識薄弱

部分支付機構缺乏客戶資金和資訊安全機制,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對消費者的資訊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可能將相關風險引導至消費者的銀行帳戶。今年1月,某支付機構泄露了上千萬張銀行卡資訊,涉及全國16家銀行,截至7月31日由於僞卡形成的損失已達3900多萬元。

風險三:不法分子利用支付平臺實施詐騙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機關獲悉:嫌犯吳某、文某、曾某等人虛構現貨交易平臺,透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被騙羣衆帳戶的虧損資金轉移至嫌犯所控制帳戶非法牟利。初步統計兩個平臺涉及受害羣衆近4000名,涉案金額1億餘元。與以往虛假現貨交易平臺直接收取被害人資金、修改數據侵吞錢款的手法相比,這種方式更加隱蔽和難以打擊。

風險四:支付帳戶普遍未落實實名制

公安部披露,部分支付機構爲“黃賭毒”、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某支付機構透過開立大量假名支付帳戶,爲境外賭博機構提供支付交易高達數千億元,非法跨境轉移資金風險巨大。

支付新規這麼保障消費者權益

就《辦法》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主要規定,《辦法》規定支付機構與客戶簽訂協議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並要求支付機構以顯著方式提示客戶注意協議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核心事項,採取有效方式確認客戶充分知曉並清晰理解協議內容。同時,規定支付機構應充分尊重客戶真實意願,公平展示客戶可選擇的各種資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強迫客戶選用某種資金收付方式。

在交易安全方面,強調快捷支付應當由客戶直接授權銀行,並按約定進行交易驗證,明晰各方的法律責任,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互相推諉扯皮。央行表示,應當採用正向激勵機制,引導支付機構努力採用更高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且,要求支付機構完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範措施,以“最小化”原則採集、發送、處理和存儲客戶資訊。

此外,《辦法》還要求支付機構建立健全相關服務機制,以及建立風險準備金和賠付機制,並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使用風險準備金及時予以先行賠付等。

央行表示,《辦法》在起草期間廣泛聽取了支付機構、商業銀行、專家學者、自律組織和消費者意見,較爲完整地體現了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加強監管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思路。

網絡支付不安全是由於網絡環境複雜、網絡技術手段有缺陷所造成的,在網絡支付是一定要注意不要泄露關鍵資訊。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