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有公章的借條誰負責償還

一、蓋有公章的借條誰負責償還?

蓋有公章的借條誰負責償還

屬於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負責償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可見,當事人簽字與加蓋印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

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當然也包含公司授權的其他人的簽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的行爲,其簽字與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對公司具有約束力,該行爲的一切經濟利益及法律後果均由公司承擔;若其行爲不能認定爲代表公司行爲,則其一切法律後果均由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二、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爲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來說,借條上蓋有公章的借條這就是屬於公司的債務,公司的債務自然有公司負責還款。可是個人借款卻冒用單位公章的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那也只能是單位在履行了還款責任以後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爲債權人,只需要憑藉借條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