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武集團債權債務

龍武集團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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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外部債權債務的處理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或蓋章(法人),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檔案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