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委託合同違約金可以約定嗎

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往往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事先提供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和補償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所墊付的必要的費用。

貸款委託合同違約金可以約定嗎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費用的預付和墊付】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1、委託人預付費用的義務

由於委託合同的特點是受託人用委託人的費用處理委託事務,因此,受託人對於費用沒有墊付的義務,預付費用可以說是委託人的義務。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如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應當先預付訴訟費。因爲費用是爲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與合同約定的報酬不是一個概念。

2、委託人償還受託人支出必要費用的義務

由於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應當由委託人事先預付費用,受託人就沒有墊付費用的義務,但如果墊付了,則有請求償還的權利,即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所墊付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應當把委託人支付報酬與償還處理委託事務所應負擔的費用相區別。償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不是對價關係。所謂必要費用,比如差旅費用、有關財產的運輸費、倉儲費、交通費、郵費等等。受託人處理事務所支出的費用,不僅會有金錢支出,有時也會有物的消耗。至於判斷費用的支出是否必需,應當依據所委託事物的性質及處理時的具體情況來定。

3、委託人償還利息的義務

償還費用還應包括自受託人暫付費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利率有約定的,事後就應按其約定,如果對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時,就應當依照法定利率計算。

總的來說,雖然委託合同中的違約金不一定要簽字,但是違約金具有義務性質。一旦發生違約,不僅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最主要的是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超過實踐損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