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償還的方式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利息償還的方式是什麼

民間借貸利息償還的方式是什麼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並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還是應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二、如何打贏債務糾紛官司

關於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原告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二)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透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三)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四)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要是當事人沒有就民間借貸利息償還的順序作出約定的話,那麼此時應該先還利息,在還本金。而具體說到利息的償還方式上面,則可以是到期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進行支付。這是允許當事人之間自由協商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