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合同丟失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簽約合同丟失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律師解析:當事人應當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與合同的另一當事人協商補充簽署一份新合同;
2、對方拒絕簽署的情況下,如果可以尋找到其它證據證明合同存在事實的,該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約束合同簽訂雙方的行爲,比如合同複印件、掃描件、錄音錄像等。
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合同存在過,或者只有複印件、掃描件,而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作爲單獨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也就是說,單單有複印件是不夠的,還要找其他證據與之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