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應該採取什麼措施自救了

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二步:檢視現場,拍照取證:檢視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如果事故較爲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爲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儘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通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並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保留相關證據後,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交通事故中應該採取什麼措施自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