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要採取怎樣的措施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要採取怎樣的措施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完全依靠交警、醫護人員的救援,這顯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擴大損失。此時不管是作爲肇事的一方還是受害人,其實都應該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採取措施進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常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要採取怎樣的措施自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要採取怎樣的措施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應採取必要的自救措施,發生事故後,在自己清醒的狀態下,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將自己人身傷害降到最小。

(二)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牌號、車型、顏色、機動車駕駛人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三)保護現場,手機受損失的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會被支援的。

(四)接受診療治療,並向事故處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後,不能因爲一時衝動和對方發生糾紛,不接受治療,耽誤治療的良機。同時也不得要求對方給說法,不向交通部門報案。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節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五)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羣衆,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二、交通事故直接受害人是誰

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交通事故當事受害人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

因傷不能參加訴訟,委託其近親屬或者其他人蔘加訴訟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

受委託的人不能成爲原告人,其身分是委託代理人。

另外,被害人沒有死亡,近親屬替被害人支付醫療費等其他費用的,近親屬不能以此爲由,作爲原告人提起訴訟。

近親屬支付的醫療費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償。

被害人撫養近親屬的費用,是從其收入中支出,因重傷、殘疾收入減少、失去,無法支付撫養費的,應由被害人作爲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損失爲由向被告人追償。近親屬因被害人重傷、殘疾而失去撫養費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的近親屬。

此時都需要積極的採取措施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這樣對自身也是有利的。而作爲肇事者,若因爲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逃逸的話,那麼此時承擔的責任就會比較重。因此,這樣的行爲是千萬不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