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有: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定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二、具體情況

1、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爲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透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交通事故屬於突發性意外情況,因爲公安機關或者事故處理單位應當制定相關的應當救援方案,避免出現交通事故後,難以展開應急救援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和事故處理單位還應當針對相關的應急救援處置措施方案進行演練,以達到比較良好的應急狀態隨時應對突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