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採取的法律救濟措施是什麼?

一、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

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採取的法律救濟措施是什麼?

借款方違約,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有所不同,具體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借款合同必須要公證嗎?

公證不是強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可以增強合同的保障,使雙方權利義務落實到位。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借款糾紛案的處理辦法

三、借款人違約後可採取的法律救濟措施

依法催收,中斷訴訟時效 

1、直接送達催收(逾)到期貸款通知書,建議注意以下細節問題: ①必須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對於法人性質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簽字的人員應當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以及其他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對於自然人債務人,簽字的應當是債務人本人。 

②必須在回執上籤署具體的日期;

2、透過現場公證催收,建議注意以下要素: 

①應當選擇催收行爲發生地或者債務人、擔保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②公證時,應當對時間、地點、人員以及公證的內容作準確具體的記載。 

3、郵寄催收(包括電報、特快專遞以及經過公證的其他普通郵遞行爲)。在此項操作中建議注意: 

①信件內容、發件時間應當明確,並應經公證部門對信件內容、發件時間進行公證; 

②應當妥善保管遞送回執和快遞公司的證明,並在郵局規定的時限內辦理查詢手續。例如在以特快專遞的形式發送催收通知書時,應當妥善保管特快專遞詳情單,並根據該單據背面第八條之規定,在四個月內到郵局查詢特快專遞的簽收,取回簽收回執存入貸款檔案。 

4、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也能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例如:債務人出具的表示願意償債、要求調整債務、提出還款計劃的書面說明,以及和債務人就還款問題進行協商的會談紀要等文字材料都能夠起到中斷時效的作用。 

5、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起訴和申請仲裁是債權人要求國家來保護債權,當然中斷了訴訟時效,但應注意:對起訴後又撤訴,可以產生時效中斷的效果;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即使支付令未能最終生效。 

6、向有關部門主張債權和公示債權。 ①申請仲裁、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②與債務人有關聯的單位主張債權,比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特殊行業的監管部門等。因該辦法對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較弱,故一般不作首選,在無法將催收(逾)到期貸款通知書送達債務人本人且別無其他辦法選擇時纔可考慮使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