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必須是一起的嗎?

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必須是一起的嗎?

一、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必須是一起的嗎?

繼承遺產債務也要繼承。債務人有遺產的話,遺產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被繼承,那麼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按照《民法典》(20210.01.01生效)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遺產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遺產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 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稅等。

2、 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3、 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爲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得利而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夥或合夥企業的債務中,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爲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任何繼承人若是繼承了死者的遺產,那麼就需要以着些遺產的全部數額爲限,償還死者在生前沒有償清的債務。故此對於債權人而言,在知道債務人死亡之後,若是還想保護自己的債權的,就必須要儘早的向遺產獲得者提出債務清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