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債權的抗辯權是如何行使的?

很多人覺得別人欠了我的錢我想什麼時候要回來都可以,因爲我是債權人,可以隨時行使權利,但是有時又礙於面子不去催要欠款,等到若干年之後想要透過起訴追回自己的欠款的時候卻被告知對方行使了時效抗辯權抗辯債權時效已過,那像這種過期的債權的抗辯權是如何行使的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過期的債權的抗辯權是如何行使的?

過期的債權的抗辯權是如何行使的?

1、時效抗辯權在性質上屬於消滅抗辯權或永久抗辯權,其行使的結果是權利人的請求權絕對地喪失。同時,既然屬於抗辯權,就決定了它只是防禦性的、消極性的權利,只有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才能予以對抗,自身不具有積極性與主動性。

2、時效抗辯權的行使主體原則上只能是義務人及其繼承人,但下列厲害關係人也可以行使:

(1)保證人可以行使屬於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在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權的情況下,保證人仍然可以行使;

(2)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的喪失時效完成,其他債務人就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有權予以抗辯。

3、時效抗辯權的行使規則。

(1) 抗辯權的行使方法須以意思表示爲之,明示或默示均可,但義務人爲抗辯意思時只能以訴訟時效完成爲理由。所謂以訴訟時效完成爲理由,不一定要使用訴訟時效完成的字樣,也不必引用訴訟時效的法條,只要拒絕給付的意思表示是以請求權時間超過而不得再爲行使即可。

(2)辯權行使的場合,可以是訴外行使,也可以是在訴訟中行使。

(3)抗辯權行使的時間,如爲訴訟中行使,一審、二審均無不可,但在再審時不應准許,因爲一審、二審未提出時,可視爲拋棄時效利益。

(4) 抗辯權行使後,義務人仍然可以將其撤回,即允許抗辯權人放棄抗辯的效果。

(5)抗辯權的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自己的抗辯權而進行惡意的抗辯。比如,債務人以欺詐手段妨礙權利人中斷時效,致使時效完成後以時效爲由進行抗辯,即應禁止。

過期的債權的抗辯權是如何行使的”,過期的債權抗辯權就是我們常說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即債權人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導致時效已過,債務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辯權,行使抗辯權並不是否認債權的存在,而是債權確實存在但已過期。但是該時效抗辯權只可以在債權人提出行使權利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不可以自己主動找債權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抗辯權的使用規則,歡迎登陸本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