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權有哪些類型,如何行使?

一、抗辯權的含義和類型

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權有哪些類型,如何行使?

抗辯權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爲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

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

(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爲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

(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可以分爲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法定抗辯權指法律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而約定抗辯權則是指當事人之間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而約定的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依法律規定而產生,沒有任何疑問。值得研究的是,抗辯權是否可以依當事人之間約定而產生。

二、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規定

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轉讓行爲就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爲新的債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根據本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

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權利讓與後,債務人還可能因某項事實產生新的抗辯權,比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權利轉讓後,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抗辯。

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轉讓行爲就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爲新的債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權利讓與後,債務人還可能因某項事實產生新的抗辯權,比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權利轉讓後,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抗辯。

透過對“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權”有關資料的分析,抗辯權是一項操作性很強的權利。而正確理解和行使抗辯權,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爲它能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能有效防止和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所以,小編認爲,平時拓展在這方面的知識,有着很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