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哪些類型?

雙務合同,顧名思義,也即雙方互負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將抗辯權分爲不同的類型,合同的類型大致可分爲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在雙務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的類型問題。

雙務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哪些類型?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任何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雙方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對方有能力履行債務;對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

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能力履行債務;先履行義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3、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證明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爲對待給付義務的現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證明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爲對待給付義務的現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我們通常所說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都是隻存在於雙務合同中的,也即雙務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的類型只有這三類。行使不同類型的抗辯權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在立法上規定抗規抗辯權的目的是爲了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