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需要雙方還麼?

一、夫妻欠債需要雙方還麼?

夫妻欠債需要雙方還麼?

夫妻欠債需要雙方還,主要就是因爲這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要看債務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有責任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爲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於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後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於個人債務。

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後借款用於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後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裏交錢,另一方爲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以共同的名義向他人借錢,並且所借的錢都是用於家庭支出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實際上是需要承擔相關的還款的義務的,也就是雙方共同需要償還,如果是個人所欠下的債務的話,那麼就不需要雙方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