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是否要賠償違約金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爲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辭職是否要賠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