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拆遷補償的抗辯權?

拆遷補償根據拆遷的性質不同,最終補償也會不盡相同,國有土地拆遷以及集體土地拆遷,都有着相應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制約,而且拆遷補償分類大多是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而抗辯權也分爲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及安抗辯權等種類,每一種抗辯權也有其相應的使用條件,這裏小編就爲大家說一說拆遷補償的抗辯權問題。

什麼是拆遷補償的抗辯權?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房屋徵收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一、拆遷補償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佈的《徵收條例》適用於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徵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爲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徵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二、拆遷補償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爲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爲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三、抗辯權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爲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徵。

從文中可以看出,拆遷補償是按照土地性質分類以及使用用途來分類,而具體又分爲國有土地拆遷補償以及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而抗辯權也是根據不同的方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