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使用權轉讓

債權和使用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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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可以。準確的來說,使用權屬於許可。軟件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件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件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不同於權利轉讓,不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或者所有權人的變更。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