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債權轉讓書

撤銷債權轉讓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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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如何撤銷

債權轉讓一般需要經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商同意的,纔可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爲了防止受讓人後期反悔,最好在受讓人同意撤銷的情況下簽訂一份撤銷協議,寫清楚撤銷的理由等即可,需要雙方簽字確認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