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民間借貸的糾紛有哪些

隨着我國商品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活動日漸頻繁。同時,因爲中小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面臨的諸多融資困難、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種投資、理睬方式的持續升溫,自然人(個人)之間相互借款的現象非常普遍。那麼,民間借貸的糾紛有哪些呢?此外,我們又該如何防範民間借貸糾紛呢?下文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介紹。

到底民間借貸的糾紛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的糾紛有哪些

1、借款未出具借條糾紛

因爲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係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所以在借款時很多情況下借款人並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條,這樣就會給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礙。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或者雙方關係惡化、破裂後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只能透過訴訟途徑索要,但往往因爲沒有借條,不能提供當時借款的證據而敗訴。司法實踐中代理律師也常常會指導當事人在協商還款過程中透過錄音的形式獲取證據,但因爲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要求是錄音資料證據必須和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認定案件的事實,單一的錄音證據往往不會被法院採納,所以借款人經常會陷入“告狀無門”的境地。

2、還款未收回、銷燬借條(借據)糾紛

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借據)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爲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借據)上也常常只註明借款的數額,並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在此過程中,雙方往往會因爲催要借款而發生不愉快,關係惡化甚至斷絕關係、互相仇恨。同時,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往往會因爲出借人沒有將借條帶在身邊,不能立即收回借條,也不能在借條上加註還款的情況。這樣在借條(借據)沒有銷燬或收回的情況下,會給借款人埋下不可預知的隱患和風險,實踐中出現過多起出借人在得到還款後,再次拿借條(借據)索要借款的情況。

3、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糾紛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如借款人開玩笑說“我你還不放心嗎?”“你就把我的名字簽上吧”“誰寫都一樣、反正我會及時還的”等等;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借據)上的借款人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爲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二、如何防範民間借貸糾紛

1、話說“親父子之間明算賬”,不管關係多麼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朋友,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借據),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親戚)關係的人作爲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生糾紛後,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借據)透過訴訟途徑索要。

2、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借據)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借據),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燬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燬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爲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後出具人以借條(借據)爲依據重複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燬的,應當在借條上註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3、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並簽字,並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並找他人見證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此外,在生活中,自然人之間在借款時,一般會口頭約定還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條時,有時不會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這就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是需要嚴格注意的。由此可見,關於民間借貸需要注意的細節較多。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