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法律定義

債務人的法律定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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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什麼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債權人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