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必須一式兩份麼?

一、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必須一式兩份麼?

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必須一式兩份麼?

(一)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必須一式兩份麼?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爲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

就實際情況來看,建議當事人在書寫借條的時候,最好能夠做到一式兩份,這樣一方要想修改借條的內容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了,也能對當事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二)借條書寫時需要注意什麼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條丟了怎麼辦

作爲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爲一旦對方覺察他出的借條遺失而賴帳,債權人只好自認倒黴,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麼借條遺失了,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於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2、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爲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3、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帳,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

借條在書寫之後,出借人一般可以獲得一份借條。對於借款人來說,爲了防止出借人在保管借條期間修改了借條,可能會選擇書寫兩份一樣的借條。若是最後自己還錢時,發現出借人拿出的借條與自己手裏的不一樣,且對方手裏的借條明顯借款金額要多一些,此時借款人是可以拒絕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