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

一、債權轉讓後還給原債權人相關債務算清償了嗎?

債權轉讓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

債權轉讓後,原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清償的,對債權受讓人而言,不發生清償的法律效力,受讓人仍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對債務人而言,在向原債權人清償債務後,可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原債權人返還。

二、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5、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6、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7、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8、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三、債權轉讓的類型

1、支付轉讓型。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爲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轉讓。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透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爲。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爲,進一步說,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伴隨非貨幣性交易的轉讓。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形成或有負債的轉讓。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爲。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大致閱讀了上述的文章,對於債權轉讓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的這類的問題應該也有了一些的瞭解和認識。債權轉讓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的問題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問題,但是我們生活中對此並沒有給予重視,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