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沒有收據民事訴訟條件是什麼?

一、追討欠債沒有收據民事訴訟條件是什麼?

欠債沒有收據民事訴訟條件是什麼?

民事訴訟有合同沒收據也能起訴。在民事訴訟中,無論是合同還是收據,都是作爲證據使用的。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張列舉出相應的證據,藉以達到證明自己所述爲真的目的。雖然,合同與收據都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但是民事訴訟對於起訴的要求採用的是立案登記制,不要求有確鑿的證據。沒有收據,只要有欠款的材料,就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追求欠款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爲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當事人應該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開庭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也可申請再審和申訴。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起訴索要欠債的,應該提供足夠證據,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沒有收據也不妨礙向法院起訴,只有符合民事訴訟條件即可。債權人作爲原告,應該能夠明確被告,並且在訴訟狀中陳述對方欠債的過程事實。起訴索要欠債應該是行之有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