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合同法》中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由債務人負擔費用。下面就跟本站小編一起看看遇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我們應該怎麼辦吧。

遇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爲:

一、須以債務人所爲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爲作爲撤銷權的對象;

二、須以財產行爲爲撤銷標的;

三、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於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麼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並且其所得用於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於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爲無效:

(一)爲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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