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債權多次轉讓

一個債權多次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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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權轉讓


(一)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轉讓債權,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乙方受讓債權。

(二)經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丙方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後向甲方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和利息(利息率____%)。

(三)丙方向甲方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期限爲丙方向甲方付款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