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既有利息又有違約金可以嗎?

一、借款合同既有利息又有違約金可以嗎?

借款合同既有利息又有違約金可以嗎?

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爲違約行爲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三、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關係

1、逾期利息應該認爲是借貸合同到期後,借款人繼續佔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

2、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的作用在於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於實際損失,但不得總計超過年利率24%。

3、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都不同,兩者的適用也不存在矛盾衝突。借貸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事後借款方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4、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單獨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的,出借方可按約定向借款方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借貸雙方即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出借方可同時就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進行主張,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總計超過年利率24%即可。

綜上所述,在平日生活中需要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如果沒有按照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執行的將會被視爲違約行爲,如果違約就會產生違約金和日罰息。日罰息是從違約那天起每天都會增加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注意還款日期,還有違約金的金額是固定的,因此罰息和違約金是可以同時主張的,但是年利率不能超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