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之債是連帶之債嗎?

一、共同之債是連帶之債嗎?

共同之債是連帶之債嗎?

不是,共同之債與連帶債務二者在效力上並不完全相同,它們的區別是:

1、共同之債雖可準用連帶債務之規定,但這僅是因爲給付不可分,而非實質上有連帶關係,因此,當給付變爲可分時,即成爲可分債務。而連帶債務不問給付可分不可分,當事人之間均爲連帶關係;

2、共同之債不可部分履行,連帶債務可以部分履行;

3、對連帶債務,由於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係,所以,就一債務人發生之事項,如履行、免除、抵銷、混同、請求等,有絕對效力,而對共同之債,除履行外,僅有相對效力。

二、共同之債與連帶之債

共同之債:數人共負一個債務,在對外關係上無各債務人的應有部分,爲共同共有債務,又叫共同債務,例如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合夥債務。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爲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爲連帶債務。連帶之債只有法律規定的時候才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爲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爲連帶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爲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共同之債是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共同享有同一債權或承擔同一債務。債的標的爲不可分的。

在共同債權中,一個請求權屬於債權人全體,債權人中任何一人不能要求債務人向他單獨履行,這是共同之債與連帶債權的區別。但在共同債務中,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只能向全體債務人提出,各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其義務時,應全部給付,這與連帶債務並無區別。

最後,共同之債是很多人共同揹負的債務,但是債務是根據債務責任分配的,每個人都有應該償還的債務。連帶之債是指在債務人中每個人都有償還全部債務的責任,在進行債務償還的時候需要明確債務類型,明確債務人以及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