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人借我錢沒借條不還怎麼辦?
沒有借條仍然可以透過法律起訴。但要想得到人民法院判決的支援,除債務人自己承認外,債權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和責任。
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屬於直接證據。在沒有欠條(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透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
建議債權人在透過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證據時,可以透過債務人自認的方式,比如找債務人協商,透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定存在真實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向債務人透過書面方式催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等。
二、法院起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三)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四)其他證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借條主要包括的人內容有哪些?
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爲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由借款的人來進行書寫 ,如果雙方在借款時沒有寫借條,那麼債權人在起訴時只能利用間接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的債務事實關係,只有證據齊全,那麼法院纔會依法的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