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麼處理

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麼處理

某些借款的時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能會忘了約定利息,而到了還款期限就會因爲借款利息而產生糾紛。於是很多人都想知道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麼處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爲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麼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爲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個人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議中關於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所以,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超出部分無效。  

既然利息約定要合法,那麼該怎樣約定個人借款利息呢?個人借款利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的利息後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援。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的,那麼就視爲他們之間的是無息借貸關係。但要是超過還款日期或經催告後仍不歸還的,則可以主張逾期利息。更多借款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